應急辦工作職責
來源: 發布時間:2012-12-07 15:05:09 瀏覽:次
1、負責指導、協調本中心及全市疾控機構公共衛生應急工作。 2、負責擬訂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規劃、制度、方案、預案和措施; 建立、完善本中心及全市疾控機構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體系、應急制度和應急工作程序。 3、指導和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、監測預警、處置救援、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。 4、負責本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報告、處理工作。 5、在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下,組織或參與開展公共衛生應急培訓和演練。 6、配合有關科室擬訂應急物資儲備目錄、計劃,并對其調用提出建議。 7、承擔救災、中毒、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疾控機構的組織協調工作。 8、指導并組織實施對突發應急性傳染病防控和應急措施。 9、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。
應急辦電話:0556――58367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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